為了規(guī)范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,促進依法、合理行政,維護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氣象行政處罰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和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(guī)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》,結合氣象工作實際,中國氣象局制定了《氣象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》,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(來源中國氣象局網站,詳情請查閱網站原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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